“7·21”特大自然災害,造成大量農作物、房屋、車輛損毀,不少人還在災難中傷亡。如果上了保險,現在該如何索賠?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房山法院法官盧濤。
就農業保險部分,盧濤介紹,當前,北京市農業保險推廣較為普遍,主要是在各級政府推出保險費優惠補貼政策的前提下,由農業生産者以其種植的農作物、蔬菜、水果或者養殖的畜禽等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盧法官指出,受災農戶要看好自己參加的是何種農業保險,根據自己的投保情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險,要求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勘驗、定損,如果對保險公司的定損數額有異議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市民還投保了房屋險或者家庭財産保險,在這些家庭類保險中往往都附加了暴雨、火災、風災、雪災等保險條款。家庭財産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會明確表示發生暴雨、洪水、雪災等自然災害時,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包括房屋及附屬設備、室內裝潢和室內財産三部分,投保人可自主選擇。盧法官建議投保人仔細查看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僅投普通財産保險,因暴雨等情況造成的房屋損毀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僅投家庭財産綜合保險中一部分的,其他受損部分保險公司不賠。
對於人員傷亡情況,盧法官説,一般而言,人身意外險對暴雨等意外事故所導致的身故或殘疾應予理賠,但如果投保人參保的是某類專業型意外險,如疾病類險種等,就不能因暴雨引發的人身傷害向保險公司索賠。
對備受市民關注的機動車保險部分,盧法官進行了著重講解。在暴雨中,部分車輛被大雨造成的積水衝至路邊、溝渠,也有的車輛被樹枝、電線桿等剮蹭、壓損,如果車主購買了相應的車輛意外險,均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此外,有大批車輛在積水中熄火,對此,盧法官指出,如果車主在車輛熄火後沒有再次發動車輛,可向投保公司報險,由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進行定損,然後,車主可將受損車輛拖至車輛維修公司維修。如果車主投保了涉水險或發動機特別險,即使發動機受損也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反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但是,盧法官強調,發動機受損不賠,屬於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向投保人進行説明,作出特別提示,否則不能依據該條款拒賠。(記者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