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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消費卡“到期作廢、餘額不退”是侵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09日 09時1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8月9日專電(記者蘇曉洲)“會員卡過期作廢,充值餘額不退”是很多消費者經常遇到的煩心事兒。長沙市工商局本月清理“格式化合同”中明確,相關行為屬於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執法人員將給予查處。

    時下,各種美容機構、文化娛樂場所、健身休閒項目等盛行辦理消費卡或會員卡。但這類卡很多都規定有效期為1至2年不等,且“到期作廢,不能退現金”或“到期不退餘額,需繼續充值才能激活”。對此,廣大消費者無奈之餘多選擇接受,久而久之竟“習以為常”。

    長沙市工商局在8月份開展的清理整頓中發現,“到期作廢、餘額不退”屬於典型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化合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這類條款對消費者顯示公允,且利用預置條件單方面減輕、免除商家民事責任。而根據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近日,長沙市工商局已經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一些消費卡“到期作廢、餘額不退”行為,不僅幫助消費者維權,還對相關商家給予了警告、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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