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天津市日前發佈《關於調整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作出調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本次調整範圍為2011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調整標準為:根據傷殘等級,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24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23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22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津貼21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1754元的補足到1754元。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