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陜西省出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並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本辦法,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都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並以上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繳費費率按照國家確定的一類行業費率標準執行,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3%。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及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由財政承擔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列入財政預算。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及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自籌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單位承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通過人事勞動代理(勞務派遣)的工作人員,應由其所在單位委託人事勞動代理機構(勞務派遣公司)參保繳費,繳費標準按統籌地區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李艷 通訊員 馬棟 實習生 陳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