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天津市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托老服務需求,天津市民政局聯合天津市財政局下發《關於對我市托老所給予資助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到2015年,市內六區各建托老所2個以上,其他區縣各建托老所3個以上,每個托老所擁有床位要達50至100張。今年,將推動區縣新建托老所8處。對於新建托老所,按照每張床位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托老所運營後,按實際入托老年人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運營補貼。
《意見》指出,托老所是指短期為老年人提供託管服務的社區服務場所,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根據托老所功能、規模與服務能力的不同,分為日托、周托、月托三種類型,主要為自理、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臨時托養服務。子女臨時不在身邊,家中無人照料、陪護的老年人,其他需要短期專業照護的老年人,均可入住托老所。托老所在為入托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助理,康復指導、訓練服務,常規保健諮詢、養老護理諮詢及指導,文體娛樂活動,精神慰藉、心理疏導等五方面服務內容的同時,還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務。
托老所的建設主體是區縣政府,資産為國有,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和運營,也可委託有資質和能力的社會公益組織承包運營,實現“公建民營”。建立托老所應具備:有與其入托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服務設施;設置醫療保健室、文體娛樂室、休息室、康復訓練室、閱覽室、心理諮詢室、餐廳等功能區域;提供老年人休息床位50至100張,每張床位平均建築面積不得小于20平方米;配備血壓計、聽診器、心電圖儀等相關醫療設備設施和專業醫護人員,按照1名服務人員服務6名老年人配備;托老所餐廳應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及衛生防疫許可證等。(記者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