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佈消息,鄭州市實施保障房準入退出制度,凡已購、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或超過保障序列時,必須辦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續,讓房源重新流轉以解決其他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該制度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鄭州市已形成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已通過資格審核的保障人群有5.6萬餘人。鄭州市實施保障房準入退出制度,以家庭凈資産為核定標準,即家庭凈資産上限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類型對應的收入標準上限相對應的6倍家庭年收入確定,包括存款、股票、保險等隱性資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人均家庭凈資産不高於164160元,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不高於109440元,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則不高於68400元。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和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家庭凈資産超出規定標準的,應退出資格申請或保障序列。考慮到經濟適用住房屬於購買性質,自2012年9月1日起,凡新取得購房資格證的,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應按照屆時的交易評估價與原購房差價的7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産權;或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並考慮折舊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綜合確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位負責人説,鄭州是河南省首個實施保障房準入退出制度的城市,此舉既減少了投機鑽營者的逐利空間,又有利於真正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記者 欒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