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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辦卡要慎重 謹防被盜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2日 10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0月11日專電(記者 朱薇)在銀行勸説下申辦信用卡,重慶一男子從未收到信用卡卻被刷卡消費,在隨後三年遭銀行多次催款,並因信用記錄不良影響房貸辦理。該案審判長提醒,銀行應完善信用卡的審批發放流程,加強全程監管。

    經查明,2009年3月,重慶的徐先生到某銀行申請辦理住房貸款降息手續,在該行工作人員的勸説下,申請辦理了三張信用卡,並填寫了個人基本信息。同年4月2日,一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人電話向其核實身份。4月4日,徐先生的手機無故停機,經向電信查詢才知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將其手機號碼登出。徐先生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因害怕身份信息洩露造成其他後果,他還登報挂失了個人身份證。

    當年4月5日,徐先生到銀行告知其手機號碼被登出的情況時,才知道其申請辦理的信用卡在徐州消費了4995元。隨後,徐先生按銀行要求到公安機關再次報案。此後,銀行多次向徐先生催收還款。徐先生向銀行反映並未收到信用卡,亦未消費。

    在庭審中,銀行稱徐先生申請的信用卡是由該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核後郵寄發放,並使用徐先生的手機激活,但銀行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對此,徐先生不予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徐先生向銀行申請辦理的該張信用卡于2009年4月4日消費使用4995元屬實。銀行應舉證證明其向徐先生送達了信用卡,且徐先生使用了該張信用卡進行消費。銀行未舉示充分證據證明上述事實,故其要求徐先生歸還消費款項4995元及相關費用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該案審判長提醒,辦理信用卡一定要慎重,必須考慮自己的真實需求,不能盲目辦卡;辦卡時一定要約定信用卡的送達方式,並及時核實發卡時間;發現信用卡被盜刷或被不法分子使用,應及時尋求司法救濟,早日解決問題,減少損失。同時,銀行也應完善信用卡的審批發放流程,加強全程監管,注意保留送達回執、激活信用卡的錄音等證據,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機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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