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津市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發展,流動人口增加,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人戶分離家庭逐漸增多。市民政局18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戶分離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人戶分離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工作。
《通知》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原則,人戶分離的家庭具備戶口登記條件的,應當先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然後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備在現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的家庭,根據不同家庭狀況按照以下原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家庭成員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員戶籍地與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類家庭不屬於人戶分離)。申請時,需提供非該居住地戶籍家庭成員在其戶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審批程序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執行。
申請審批程序為:一、符合申請原則第二條的家庭申請低保待遇時,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非該受理地戶籍家庭成員在其戶籍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二、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應委託該家庭居住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出具《人戶分離家庭情況調查表》;三、街道(鄉鎮)對申請家庭進行初步調查後,除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進行公示外,還需委託該家庭居住地街道(鄉鎮)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將公示結果反饋戶籍地街道(鄉鎮)。戶籍地區縣民政局審批、公示後,委託居住地街道(鄉鎮)在居住地公示5天,居住地街道(鄉鎮)將公示結果反饋戶籍地區縣民政局。無異議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