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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佈一批嚴重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7日 09時5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對今年8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發佈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並於近日將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向社會公告。

    這批嚴重違法廣告是:

    ——河南省醫藥院附屬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的內容。發佈媒體:鄭州晚報(河南)。

    ——禾力康整形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涉及醫療技術,宣傳診療效果的內容。發佈媒體:新晚報(黑龍江)。

    ——大慶東城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醫療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大慶電視臺綜合頻道(黑龍江)。

    ——甘露消渴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通化久銘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發佈媒體:貴州都市報(貴州)。

    ——消渴降糖片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長春新宇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發佈媒體:齊魯晚報(山東)。

    ——仙草堂8元曲古7補3(腰腿痛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本溪仙草堂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渭南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1)(陜西)。

    ——特研腦塞通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吉林特研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內江電視臺綜合頻道(四川)。

    ——十一味甘露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西藏金珠雅礱藏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屬於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西安交通旅遊廣播(陜西)。

    ——海洋眼藥迅康利明(清心明目上清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青島晚報(青島)。

    ——烏龍養血膠囊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呼倫貝爾松鹿制藥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新文化報(吉林)。

    ——清心明目丸藥品廣告(生産廠家為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保證治愈,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成都晚報(四川)。

    ——極融牌大肚茶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西安佳誠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仙桃電視臺一套(湖北)。

    ——巴西雄根(興安健鹿牌參鹿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大興安嶺興安鹿業有限公司)。該廣告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治療作用。發佈媒體:南國早報(廣西)。

    ——國老問肝茶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陜西藍楓保健有限公司)。該廣告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發佈媒體:半島都市報(青島)。

    ——妙巢膠囊保健食品廣告(生産廠家為安徽高山藥業有限公司)。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新疆衛視(新疆)。

    工商總局表示,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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