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2月4日專電(記者 王炳坤、陳光明)兩個多月前修訂實施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取消了綠色食品標簽的“終身制”,不過記者近日走訪一些超市、市場注意到,部分綠色食品的標簽過期卻仍在銷售,消費者應注意辨別。
由農業部修訂實施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取消了綠色食品認證的“終身制”,規定其有效期為3年,到期後如不重新申請,則不能繼續在産品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簽。不過記者近日發現,市場、超市中銷售的大米、麵粉、雞蛋、豆油等食品雖然貼有綠色食品標簽,但很多已經過期無效。比如某品牌麵粉,從企業信息碼來看,其綠色食品標誌獲證年份為2007年5月,到2010年5月已到期,但其生産日期為2012年11月12日,顯然是新規定生效後,廠家仍在違規使用綠色食品標簽。
遼寧省鞍山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企業繼續使用3年以上的綠色食品標簽,屬無效標誌,這無疑是對消費者的欺騙行為。標誌的過期並不一定代表産品本身有質量問題,但很可能已不符合綠色食品的標準了。
對此,鞍山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綠色食品時,可登錄中國綠色食品網查詢真偽。現行的綠色食品標誌企業信息碼由12位組成,前6位代表“地區代碼”,中間2位代表“獲證年份”,後4位代表“當年獲證企業序號”,如果消費者發現年份已過期的要慎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