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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基層政府不得向社區硬性攤派任務下指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4日 10時3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2月13日專電(記者 齊雷傑)“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城鄉社區作為直接面向社區居民的單位,如今正承擔著日益增多的職責和繁重的任務。今後,河北省將理順城市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社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係,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限制政府向社區硬性攤派任務,下指標。

    據河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越來越多的“單位人”成為“社會人”,大量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向社區轉移,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也日趨個性化、多元化,社區“兜底”功能日趨明顯。為此,河北省民政廳最新出臺的《河北省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對社區建設提出了要求。

    河北這一規劃明確提出,要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凡屬城市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硬性攤派和轉嫁給居民委員會,不得以行政命令直接向居民委員會分派任務和下達指標;凡依法應由居民委員會協助的事項,必須為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需委託給居民委員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通過簽訂協議、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

    規劃明確,無法律依據的社區公共服務事項,須經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所屬街道報送縣(市、區)社區工作領導機構審批備案後方可進入。未經審核批准進入社區的服務事項,社區一律不予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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