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第二套房時,只要人均首套住房面積在29.4平方米之下,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1月4日下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通知》,發佈了如上信息。
通知稱,根據2010年發佈的《關於規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將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的標準,今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此前一年,北京市所執行的標準,是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於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2013年執行的標準有所變化,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積增加。按照正常的三口之家計算,第一套住房面積低於88.2平方米的,再買房時可使用公積金貸款。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目前正在辦理的公積金二套房貸款的人士不會受到影響,可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