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據3月2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策執行兩天來,各區縣管理部交接平穩,沒有發生因政策調整致使借款人公積金貸款遇阻的情況。根據最新發佈的通知,不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不論貸款是否還清,也不論貸款所購住房是否已經出售,只要公積金借款人以往有過貸款行為,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均被視其購買“第二套房”。也就是説,公積金與商貸已經統一了“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公積金中心3月2日發佈的《關於“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核操作和調整個人信用評估手續的通知》中明確,借款申請人存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記錄(含已還清狀態和未還清狀態)或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其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即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60%。
對於借款申請人存在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時該筆商業貸款還款狀態處於“逾期”狀態的,不能通過貸款審核,待借款申請人的商業貸款還款狀態恢復為“正常”後方可通過審核並辦理後續手續。
對於公積金借款人貸款記錄的審核,公積金中心會與銀行商貸系統聯網查詢,並通過借款人在初審環節所簽的《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授權,由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公積金數據庫查詢本人信用信息,調取個人信用資料。(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