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以下簡稱“區直公積金中心”)獲悉,該中心近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規定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區直和中直駐邕單位職工,符合一定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由原來的40萬元放寬至50萬元或60萬元。新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辦法》規定,申請貸款前,借款人單位和個人須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申請貸款時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此前舊《辦法》規定,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就可以滿足獲貸的條件。此次修訂後,這一門檻變得嚴格了。區直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説,有些仲介和職工出於各種目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通過一次性地補繳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來滿足貸款條件,“這與公積金政策的初衷是相違背的”。
新《辦法》出臺後,職工要想滿足獲貸條件,就必須從開始繳存公積金之日起,每個月都按時正常足額繳納公積金,連續6個月以上,才算是正常匯繳。
新《辦法》規定,在該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可相應提高:(一)未婚單身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達1500元(含)以上的,貸款最高限額放寬至50萬元;(二)夫妻雙方均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雙方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和超過2000元(含)的,貸款最高限額放寬至60萬元。
新《辦法》規定,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原屬購買二手房,評估報告超過有效期的,須重新評估;原屬購買一手商品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超過5年的,須進行評估。
此次《辦法》的修訂對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簡稱“商轉公”)辦法進行了細化,要求貸款申請人在辦理“商轉公”業務時需提供房屋産權等相關證件,並對房産評估進行了規定。
區直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商轉公”業務能方便在沒有繳納公積金之前就購買了房子的職工。不過,各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開通“商轉公”業務並非硬性要求,各中心可依據自身的資金量狀況而定。(記者 歐乾恒 通訊員 王勝 盧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