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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價局提醒:春節謹防消費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8日 09時2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2月7日專電(記 者岳德亮)春節將至,針對歷年來春節期間在吃、住、行、遊、購等方面的消費價格糾紛及投訴熱點問題,浙江省物價局近日提醒消費者,要主動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價格維權意識,謹防消費陷阱,特別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在餐飲住宿方面,消費者儘量保留好預訂時的證據材料,留意商家有否明碼標價,收取開瓶費等有否事先告知,實際結算價格與預訂價格、現場標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虛假打折、質價不符等價格欺詐行為,餐飲消費時要注意明碼標價註明的主輔料重量、海鮮品種的産地等。

    ——在購物消費方面,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碼標價及標價是否明確、清晰,是否虛構原價,饋贈商品是否標明品名和數量,價格承諾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特別是購買手機、電腦等電子商品前,應貨比三家。

    ——在旅遊出行方面,消費者要特別留意旅行社、旅遊景區有否明碼標價,跟旅行團出遊要與旅行社簽訂協議,明確安排的景點、項目、行程、自費景點和購物點的數量等,旅行中要注意是否有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等變相漲價行為,是否強行銷售聯票、強制代收保險費或收取其他費用,優惠、減免票應免未免等。

    ——在交通客運方面,消費者要重點關注客運經營單位是否趁節假日漲價和亂收費,出租車是否按規定計費,在購買鐵路客票時應選擇有資質的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購票(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標準為每張不超過5元)等。

    ——清障施救收費方面,消費者應要求清障施救單位提供服務時出具明碼標價價目表並簽訂服務協議,並注意其是否按實際車輛類型收費。

    浙江省物價局的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好接受服務的協議、單據、購物憑證等相關證據,如有任何價格和收費問題的疑問和遭遇價格侵權時,要利用電子設備及時取證和固定證據,並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諮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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