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質檢總局對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産品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2家企業生産的92批次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産品。
本次抽查依據NB/SH/T 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發動機冷卻液》、JT 225-1996《汽車發動機冷卻液安全使用技術條件》等標準及相應産品標準的要求,對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産品的冰點、沸點、pH值、玻璃器皿腐蝕/腐蝕試驗、泡沫傾向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批次産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冰點、沸點、玻璃器皿腐蝕/腐蝕試驗、泡沫傾向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
本次抽查中涉及的企業名稱、産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産日期、批號、主要不合格項目等具體內容見附件。
附件: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産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産品及其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