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4月2日電(記者 鄧中豪)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從4月1日開始,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310元調整為1500元,增加190元,增幅為14.5%。
據了解,按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為8.6元,比原標準7.5元增加1.1元。同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3.1元調整為15元,增加1.9元,凡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小時計酬標準都不得低於15元。本輪調整將使37.2萬低收入勞動者直接受益,包括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通過“水漲船高”的連鎖效應,帶動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高。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結合天津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做出的正常調整,是天津市委、市政府今年實施的19項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
為摸清調標對企業人工成本的影響,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門先後召開部分國有、民營和外資企業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從了解到的情況看,天津市絕大多數企業招聘時,合同約定的起薪標準均超過1500元,本次調整對企業生産經營基本不會造成影響。今年三季度,人社部門還將組織工資支付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確保調整後的最低工資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