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5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5日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自2013年元旦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與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相比,平均增長幅度達到13%,藉以穩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別是生産一線員工的工資水平。
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介紹,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
而將被取代的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檔。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人均地區生産總值聯動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將明顯高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