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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不是“包修” 家電“延保”不等於“三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4日 09時5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5月14日專電(王炳坤 陳光明)眼下,很多家電賣場都推出延保服務,鼓勵消費者多支付産品價格的5%至10%,購買更長的保修期限。可是真正到了消費者要享受延保服務的時候,家電維修照樣得掏錢。遼寧省鞍山市工商部門近日表示,“延保”已成為消費糾紛熱點,提示顧客謹慎購買這一服務。

    日前,鞍山市民小林家用了5年的洗衣機出現故障,購買時他參加了“延保”,商家承諾“12年保修負責到底”。但當小林找到商家時卻被告知,他們只是承諾“12年保修”,但超過國家包修期後零配件需付費。

    和這件案例一樣,幾年前開始在各大家電賣場流行的延保服務,現在進入兌現期後,頻頻引發糾紛。很多銷售人員當初向消費者推銷這一服務時,都將它解釋為延長“三包”時間,讓消費者誤以為在延保期內“三包”規定的所有權益商家都應該履行。但實際上,商家推出的延保只是延長了保修時間。

    國家“三包”規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廠商應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而“保修”是指廠商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服務,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費。

    鞍山市工商部門表示,商家在發票上註明的“延保”字樣,是有意識地通過與“三包”字樣聯絡起來,偷換概念打擦邊球,使消費者認為“延保”就是延長“三包”。實際上,對於超過“三包”期限的商品發生質量問題,售後維修單位仍然有義務負責修理。

    對此,消費者在購買“延保服務”時,一定要詳細了解延保服務的內容,弄清楚是“延保”,還是“延包”,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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