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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政策促進二手車交易服務“陽光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9日 09時0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8月17日專電(記者 胡蘇)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日前福建省物價局修訂出臺了《福建省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該項規定今年8月20日開始執行,將進一步簡化政府審批程序,促進二手車交易服務的“陽光收費”。 

  二手車交易服務費為仲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通過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福建省將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定價權下放至設區市管理,既減少了行政審批環節,又有利於管理。

  根據相關管理辦法,制定或調整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應以轄區內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展二手車交易服務成本為基礎,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並綜合考慮二手車交易市場供求和服務狀況、車輛使用年限、各類車型的比價關係、相鄰地區二手車交易市場服務收費水平等因素。

  記者了解到,修訂後的《管理規定》將二手車交易服務價格管理方式由原來依申請審批,轉變為類別審批,即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只要依法成立並取得市場準入資質即可開展服務並按規定收費,無需再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層層審核同意後方可收費,大大方便了企業和群眾。

  據福建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還專門設立了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展服務收費必須提供服務內容的條款,同時要求開展服務收費必須落實明碼標價和實行亮證收費等規定。有利於進一步促進二手車交易服務收費的“陽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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