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公佈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8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分別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均比去年上調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均比去年上調1.3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省人社廳表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勞動貢獻、本單位經濟效益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企業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人社部門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後實施。(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