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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商戶警惕國慶長假虛構消費盜竊錢物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30日 14時2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9月30日專電(記者韋慧、裘立華)打扮闊綽、定大包廂、點名貴煙酒……趁老闆不注意將香煙、名酒放進拎包溜出飯店,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採用虛構消費盜竊錢物的案件。法院提醒,國慶長假,消費增多,商家要警惕這種盜竊行為。

    記者從衢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來自江西的陳某用以上方法先後在衢州市多個地方的26個飯店、魚莊、咖啡廳盜得香煙、名酒價值近5萬元。最後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今年42歲的陳某是江西省鉛山縣的農民,早年父母雙亡,高中畢業後先後到廣東、福建及浙江打工,此前就因犯詐騙罪被判刑2年6個月。在服刑時從獄友那學到了“包包廂拿香煙”的犯罪手法,2011年刑滿釋放的第20天,就迫不及待地趕到衢州市開化縣某酒店小試牛刀,並騙得價值180元的4包軟殼中華香煙。

    隨後,陳某開始使用“道具”。2012年8月,他以搬家為名,跟4名三輪車車主談好搬運費後表示,幹活前先請大家吃一頓。在某飯店的包廂落座後,他先後叫飯店店主從隔壁商鋪拿出了5條中華香煙、黑色利群香煙,趁左右無人便拿著香煙溜之大吉。

    2012年,陳某在衢州市衢江區某飯店作案,當他拿著4條香煙往馬路上跑時被店主發現,恰逢一輛治安巡邏的公安車輛路過此地,被捉拿歸案。

    後經查明,陳某從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止,以請客吃飯訂包廂為幌子,趁店主不備之機,盜竊作案26起,竊得煙、酒價值48241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法院方面提醒,國慶長假期間,請客吃飯在所難免,各類商家切莫被來頭不小、氣派不凡的包包廂的男、女客人所迷惑;當他們提出需要高檔煙酒且數額價值超常規時,一定要多打個問號,給了客人煙酒就應當緊盯其行蹤,防止連人帶煙酒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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