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環境保護,國家發改委決定在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燃煤發電企業脫硝等環保電價標準。
10月23日,記者從河南省發改委獲悉,河南省環保電價標準已按照國家部署進行了調整。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由每千瓦時0.4392元調整為0.4262元,每千瓦時下降1.3分;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同步下調;按期關停公用小火電機組,尚在發電量指標交易期的,電價同步調整。業內人士認為,這將對火電企業短期業績造成利空。
另一方面,在上述電價基礎上,對脫硝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對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mg/m3,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按月足額結算、按年考核。
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河南省還將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提高到1.5分。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收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提高至1.5分。定項銷售電量收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1.5分。
據介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將作為發展基金,補貼可再生能源發展。
需要説明的是,在不提高銷售電價水平的前提下,此次電價調整主要通過對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進行結構調整來實現,不會增加居民和企業負擔。
此次電價調整,省發改委還適當疏導了燃氣發電價格矛盾,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存量氣發電上網電價由每千瓦時0.553元提高到0.609元;適當提高了小水電上網電價,小水電上網電價低於0.28元/千瓦時的統一提高至0.28元/千瓦時。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電力用戶9月25日後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週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後電價的天數確定。
“此次電價調整更偏重環境治理意義。”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電價調整,顯示出政府加快推進能源結構改革的決心。(記者 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