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廣泛開展宣傳發動。與市國土房管局聯合下發了專項治理工作通知,明確了重點治理的10類違法行為。各區縣局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房管、物價、房屋交易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聯合召開房地産經紀機構座談會,宣講政策法規、提出規範要求,並通過電臺、電視、報紙報道整治動態消息52條,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是認真組織執法檢查。採取自查與集中執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各房地産經紀機構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開展了“拉網式”執法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3973人(次),檢查房地産經紀機構4601戶,檢查註冊房地産經紀人1762人、註冊房地産經紀人協理1502人,檢查其他業務人員5499人,及時發現、查處取締無照從事房地産經紀服務行為57起,並對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的問題進行了檢查核實。
三是嚴格規範經營行為。把規範機構及個人備案、信息公示、掛牌上崗、明碼標價、合同內容、一手房銷售代理等經營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及時糾正了經紀機構未公示營業執照行為140起,未公示經紀人員註冊證書行為597起,未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行為61起。責令代理機構及時整改在銷售現場不明示房屋銷售委託書行為43起,不明示批准房屋銷售證明文件行為36起,不明示示範合同文本及投訴電話行為297起,不規範經營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是嚴厲查處違法案件。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立案查處房地産經紀違法案件103件,其中,查處發佈虛假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案件40件,查處抽逃註冊資本案件6件,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案件15件,查處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的案件5件,查處未書面告知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案件7件,查處其他違法案件30件。對依法查處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有關媒體進行公開曝光,並對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