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出臺文件規定,一套私産住房在同一年度內交易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購買該套住房的職工在該年度內,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交易的購房職工可在以後年度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於上述交易的購房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尚未出售該套住房,該政策將於2013年12月20日起實施。
據悉,此項政策的出臺目的是為了打擊和防範部分不法仲介利用小金額、小面積私産住房反復交易套取住房公積金,獲取高額非法收益的行為。政策出臺後,在對不法仲介做到精準打擊的同時,對正常交易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構成任何影響。據有關專家對天津市私産住房交易情況研究統計,天津市歷年住房市場交易規律是,居民在購買私産住房後,通常在至少5至6年後交易,在同一年度內交易兩次或兩次以上比例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