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加速人力資源的市場化進程,激發市場活力,高效配置人力資源,助推經濟持續增長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日前,天津市出臺《關於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在全國率先提出,從人力資源職業生涯和用人單位的員工管理看,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包含流動配置、素質提升、開發利用、測評評價、薪酬管理、權益保障等六大環節産業鏈。天津市將圍繞以上六大環節,加快構建鏈條清晰、多層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産業體系,未來5年,天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總數將達到2000家,年經營收入超過500億元,實現比2012年翻一番。同時,要培育領軍企業和知名機構100家,年經營收入超過10億元的5家,超過1億元的20家;佈局一批産業聚集區,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1個,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聚集示範區和區縣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聚集區若干個;打造一批産業發展品牌,形成馳名商標1件,著名商標10件,行業知名品牌數量全國領先;培養一批專業從業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總數超過5萬人,取得從業資格人數比例達到80%以上,高層次人才比例達到10%。到2020年,建成與北方經濟中心、國際港口城市和生態宜居城市相適應的多元化、多功能、多層次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和全國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創新基地。
六大扶持政策助力産業發展
(一)財政支持政策。對在引進天津市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對在天津市新設立且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産業聚集區,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中心城區加快發展樓宇經濟的若干意見》(津政辦發〔2011〕38號)相關規定給予財政支持。
(二)稅收優惠政策。對在天津市新設立且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行業繳納的增值稅,下同)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其繳納營業稅的50%標準給予補助;自獲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標準給予補助,後三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標準給予補助。在天津市新設立且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從外省市引進且連續聘任兩年以上的總部副職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聘任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部門副職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在天津市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五年內按其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限額為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實際支付的金額。
(三)金融扶持政策。對自主創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且符合天津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可給予貸款再扶持,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重點人力資源服務項目的信貸資金投入,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四)工商登記政策。對在天津市設立綜合性地區總部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字樣;對功能性總部企業,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研發中心”、“管理中心”、“營運中心”等字樣。放寬企業集團準入條件,申請組建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有不少於3家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即可註冊登記。
(五)土地用房政策。對於興建人力資源服務聚集區和人才培訓中心、測評基地、孵化中心、人才公寓等配套設施的,在土地方面給予保障。對在天津市新設立且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對在天津市新設立且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
(六)人力社保政策。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和培養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人才引進、培養優惠政策,參與職稱評審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才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相同政策。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天津市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的,給予一定補貼。對吸納高校畢業生見習、就業的,給予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