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天津市政府發佈《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試行外來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新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即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以員額總量控制年度落戶人口總量。居住證持有人將享受住房、教育、社保、衛生公共服務。
今年7月25日,天津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年輕、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貢獻人才在津創業、就業、落戶。消息一經發佈,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不斷接到群眾諮詢。經過徵求意見、修改審定後,該《暫行辦法》于近日正式發佈。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都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者,就可以申請積分入戶。積分入戶分值將透明公示發佈,供查閱核實監督。居住證持有人將享受在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積分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落戶後,隨遷子女可以在本市參加中、高考。通過居住證制度的實施,適度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有利於本市吸引年輕、有文化、高技能人才來津落戶,對改善人口結構、增添發展後勁、增強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