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七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
犧牲補助金至少50萬
據了解,我國對見義勇為行為缺乏規範統一界定,各地對見義勇為人員撫恤補助差別很大。河南省曾在1998年出臺《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獎勵辦法》,雖然規定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優撫待遇,但標準偏低,不能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此次規定統一明確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是最大亮點。
《意見》規定,見義勇為死亡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
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於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屬於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於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不屬於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
按照國家統計部門發佈的數字,201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20倍即為49.13萬元,也就是説,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近親屬至少可獲得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意見》提出,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符合條件還可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獎品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對致孤人員,屬於城市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範圍的優先安排到福利機構供養,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納入農村五保供養範圍;對致孤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負傷人員先救治後收費
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先救治、後收費”。對急危重症的,要優先救治。見義勇為負傷、致殘、死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等,由加害人或責任人依法承擔;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無力承擔的,根據規定,由工傷保險或醫療保險解決;不能解決的可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或見義勇為發生地縣(市、區)財政予以解決。
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
見義勇為負傷、致殘人員不適合在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為其調換適合的工作崗位。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要優先辦理證照,有關費用依法給予減免。
高考中招享受加分政策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高考、中考時,可以享受優待加分政策。
其中,高考時,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烈士子女加分的規定執行。見義勇為致殘並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中考時,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優先享受保障房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分配保障性住房時,用評分排序的,省轄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參照同級勞模享受加分待遇;按申請時間排序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可優先選房;採用搖號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單獨搖號。(記者李紅實習生張美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