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昨日發佈《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辦法及標準的通知》,對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做出調整。
補助標準按照戶口不同分為兩檔,補助對象為城鎮戶口的,每人每月補助450元;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補助300元。通知還規定,工作人員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日後雖符合補助條件的,原則上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單位應及時了解遺屬的家庭經濟變化情況,不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停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