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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今起對市級以上勞模"專加"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0日 09時35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1月19日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自2014年自1月1日起,對上海市部分企業退休的高級專家、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員“專加”養老金。上述人員同時具有多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增加養老金標準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一)2013年當年內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含高級政工師,下同)、高級技師可按《關於對上海市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等特殊對象“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6〕44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關於2012年對本市企業退休的高級專家、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員“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2〕5號)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專加”養老金。(二)2013年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且已按滬勞保養發〔2006〕44號和滬人社養發〔2012〕5號文件規定“專加”養老金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可分別增加養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級職稱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級職稱的增加300元;高級技師增加200元。

  ■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一)2013年當年內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可按《關於對本市企業退休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專加”養老金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7〕8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序,滬人社養發〔2012〕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專加”養老金。(二)2013年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且已按滬勞保養發〔2007〕8號和滬人社養發〔2012〕5號文件規定“專加”養老金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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