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正式對外發佈通告稱,為減輕納稅人在天津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車船稅負擔,依據相關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天津市乘用車輛2014年按年減徵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天津市地稅局表示,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12個月繳納2014年全年車船稅的,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完稅憑證到身份證地址所在地地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天津市地稅局有關部門介紹,此次減徵只限于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實施減徵政策。具體納稅時,乘用車按照排氣量從“1.0升(含)以下的”到“4.0升以上的”共分為7檔,減徵2個月稅後,每車每年應納稅額分別減少了45元到750元不等。 新購置的乘用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當月起按月計算,減徵2個月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減徵2個月後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10/12。商用車、挂車、其他車輛以及摩托車不在享受範圍。稅務部門特別提醒,辦理補稅、免稅、退稅的納稅人,屬於單位車輛的,到其稅務登記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手續;屬於個人車輛的,到行駛證註明的住址所在地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