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價部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提出將依法對超標提取旅遊景點門票和特種旅遊項目佣金的旅行社處以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知還要求目前仍在違規操作的旅行社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價格主管部門明年1月9日起,對全省所有旅行社進行全面檢查。
海南省發改廳曾于本月2日下發通知,對全省旅遊景區景點和特種旅遊項目門票價格水平及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作了明確規定。但調查發現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按規定,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標準為:景觀類,如五公祠、南山等,不超過票價的30%;民俗風情類,如東南亞風情園、亞洲風情園等,不超過票價的35%;特種旅遊項目,如蜈支洲島渡船、潛水等,不超過票價的45%。
有關規定下發後,海南省物價局連同省旅遊局對該省26個景區景點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有的旅行社在等待觀望,有的置若罔聞,仍按原來與景區(點)商定的佣金比例執行,提取佣金比例最高的接近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的80%。
海南省價格檢查所有關負責人説,企業的消極態度嚴重影響了價格調控措施的落實,影響了旅遊市場綜合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凡超標準提取佣金的旅行社,限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改正,並在規定的幅度內與景區(點)協商確定佣金比例。
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價格主管部門將於2006年1月9日起對所有旅行社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旅行社有否以“零負團費”組接團攬客;景區點、購物點是否在行程表第二聯簽印欄蓋章確認;是否存在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價格欺詐行為以及不執行價格調控措施的行為,並依法對價格欺詐和超標準提取佣金行為,分別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和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