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關於嚴厲打擊盜版盜印及非法銷售、使用外國教材的緊急通知》精神,日前,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使用外國教材管理。
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深入,高等學校使用外國教材的數量逐年增加,對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高等學校在使用外國教材過程中注重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也存在少數高等學校未經授權擅自複製和使用外國教材、侵犯著作權的情況。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選用外國教材,應由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體建議,經院(係)審議、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定後,方可使用。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外國教材。高等學校出版社出版國外教材,必須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出版發行。對違反規定複製、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院係、出版社、學校領導的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要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對本校近年來複製、使用外國教材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並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工作,停止一切涉嫌侵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