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部分職業學校試行學分制的基礎上,山東省教育廳近日出臺意見,在職業學校全面推行學分制。
職業學校計算學分以課程(含實踐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教學和訓練課時數為主要依據,以16至18個課時為1個學分。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以32至36個課時為1個學分。現行的三學年制專業實行學分制後的總學分一般不少於170學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學制專業總學分一般不少於270學分。
職業學校應設置必修課、限定選修課、任意選修課,併合理確定它們的比例。學校開設選修課的比例應佔總課時的15%至20%,任意選修課的比例不少於10%。
積極推進區域內學分互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區域內各類職業教育資源,制定各類職業學校之間的學分互認制度,指導校際間簽訂學分互認協議,進行相近課程的學分互認,並將學分互認作為職業教育集團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推進區域間的學分互認,形成全省職業學校學分互認體系。
對於從高中階段其它類型學校轉入的學習者和具有其它層次學歷或職業實踐經歷的學習者,在出具有效證明或通過測試後,應承認其經歷並折合成相應學分。學習者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有效培訓證書,可折合成相應學分。學習者獲得的表彰和獎勵,可承認一定的學分。學生在參加國際、全國或省部級各種知識、技能和文藝、體育等競賽中受到的表彰和獲得的獎勵,應酌情承認或獎勵一定學分。學校應允許學生根據已有的學習經歷和成績,或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免修相應課程,通過考核後取得相應學分。
加強對學生思想品德、行為習慣的考核,增加德育環節的學分,探索建立與智育學分並重的德育學分體系。
學生在學習一個專業的同時或之後,經學校批准,也可以選修另一個專業的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後可獲雙專業畢業證書。對於跨學校選擇課程的學生,其在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取得的學分原則上不低於總學分的60%。
實行學分制後,各校可以按學分向學生收取學費,即按國家規定的專業學年收費標準,計算出修完學業所需要的收費數額,然後與專業總學分進行換算,計算出每一學分的收費標準,據此計算向學生收費。但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學費總額。(記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