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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對新建民辦高職學校定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8日   來源:河北日報

    “民辦高等職業學校舉辦者應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具備法定的辦學資格。”日前,河北省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民辦高等職業學校設置工作的通知》,對舉辦民辦高等職業學校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中要求,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是公民個人的,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民辦高等職業學校舉辦者須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已有建校基礎的,舉辦者的總資産須達到5000萬元以上,資産負債率一般不高於40%;無建校基礎、需新建學校的,舉辦者的總資産須達到1.5億元以上,且凈資産不低於8000萬元。在設置民辦高等學校的建校總資産投入中,舉辦者自有資産投入不得少於50%。設置民辦高等職業學校,應具備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不少於500萬元。校園應相對集中、獨立,有辦學基礎的,其資産應過戶到學校名下,凡租賃土地或校舍申辦學校一律不予受理。《通知》還對校長和教師的資格作出了規定,校長鬚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年齡70歲以下,全部專任教師要有從事高等教育的資格證明。(記者 仝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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