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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採取七項具體措施引導民辦高校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 吳晶 周婷玉)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26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教育部正在採取七項具體措施,引導民辦高校健康發展。

    首先,教育部對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資産和管理、校園安全和教學秩序、招生廣告簡章的審核、出現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國務院和省級教育部門對民辦高校的管理職責都做了比較具體的規定。“規定的發佈實施對規範高校辦學行為和內部管理,防範民辦高校辦學風險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韓進説。

    教育部採取的第二項措施是積極與財政、稅務、審計、工商、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建立協調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宣傳、財務管理的監管以及對非法仲介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

    第三,教育部正在推進民辦高校督導制度的建立,規定省級教育部門向民辦高校委派督導專員的任職條件、任期及職權。同時,教育部積極與省級教育部門溝通,共同研究探索向民辦高校委派督導專員的有關做法。

    第四,教育部開展民辦高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核查工作,改變過去重審批不重管理的工作模式,促進民辦高校不斷充實和完善辦學條件。韓進説,從2006年開始教育部對達不到標準的民辦高校給予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罰。“目前這項核查工作正在逐漸嚴格。”

    第五,為落實民辦高校法人財産權,教育部也對民辦高校的資産過戶做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民辦高校資産必須從批准設立之日起,一年內過戶到學校名下。

    第六,教育部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管,規範招生簡章廣告的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載明有關內容,必須報審批機關或其委託的機關備案才可以發佈,發佈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等。

    第七項措施是積極發揮民辦教育行業組織在民辦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辦高校依法辦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民辦高校管理工作新格局。 

    民辦高校往前走還需跨過幾道坎?——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分析民辦高校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有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600余所,在校生超過280萬名。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26日指出,民辦高等學校推動了我國高等教育向大眾化階段發展,但它繼續發展仍需跨越三大主要障礙。

    有政策難實現 民辦教育法規政策有待落實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一些必需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但怎麼取得?以什麼比例?什麼時候拿?……國家還沒有出臺民辦高校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辦法,使得這一政策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實現。”韓進説,民辦高校運行中的管理問題、財務制度等還有不健全的地方。

    韓進表示,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政策是民辦高校發展需要跨過的第一道坎。如一些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沒有依法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稅收政策也尚未制定;民辦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沒有享受與公辦高校平等的待遇;民辦高校的畢業學生在檔案管理、評獎評優方面沒有享受與公辦高校學生同等的權利等。

    重審批輕管理 民辦高校需要加強監管

    “一些地方政府對民辦高校的管理存在缺位、不到位和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韓進説,我國在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的同時管理卻是滯後的,若干部門之間職責不清。

    民辦高校的監管涉及教育、財政、稅務、審計、工商、物價、民政、公安等多個部門。“但目前各部門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還不是很順暢。社會對民辦高校進行監督的渠道也不完善。”韓進説。

    韓進指出,加強對民辦高校的監督,需要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辦高校依法辦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民辦高校管理格局。

    重利益輕公益 民辦高校辦學亟需規範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高等教育仍然是公益事業。“但個別民辦高校舉辦者將辦學作為謀取個人和組織利益的途徑,對公益性的原則認識存在偏差。”韓進説,還有一些民辦高校董事長、理事長、校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出資人一人説了算的情況比較普遍。

    這只是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和辦學行為不規範的一個側面。此外,韓進還列出了以下部分民辦高校不規範的表現:

    ——黨團組織建設不健全,學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薄弱。

    ——出資者出資的資産沒有過戶到學校名下。一些民辦高校沒有專門機構和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有的財務甚至是由公司管理。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應該享有法人財産權。

    ——招生行為不規範,招生宣傳時,模糊畢業證書類別及所提供教育的性質,或者誇大辦學實力,誤導考生,利用仲介機構違規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

    ——沒有依法保障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導致教師隊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穩定的問題。

    韓進指出,民辦高校的繼續發展亟需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和辦學行為。

    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應對民辦高校學生一視同仁

    教育部科學技術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26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説,研究生招考應對民辦高校學生一視同仁。

    我國有關法規規定,民辦高校的學生在升學、就業、檔案管理、評獎評優等方面和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但也有人反映,民辦高校學生在考研過程中,遇到一些學校不願接收的情況。

    針對類似疑問,李志民説,我國的相關法律已規定了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的同等地位。民辦學校的學生取得學士學位後考研應該與公辦學校學生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大家可以舉報。

    李志民強調,任何其他層次的學生在拿到學士學位後報考研究生,都應該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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