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9月10日電 (記者鄭天虹)廣東將每年安排4600萬元為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子女上學“買單”。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秋季起,在廣東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書學雜費基礎上,免收全省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這意味著廣東邁開了城市免費義務教育的第一步。
廣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10日印發了《關於廣東省免收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和提高農村困難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並正在享受城鎮低保家庭子女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均享受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政策。
據悉,符合資格的學生應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家庭戶口簿到所在學校登記,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入學。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全額免收學雜費、課本費;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當地財政補助學校學雜費、課本費的標準免收。今年秋季學期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已經繳交的學雜費、課本費,學校經登記核準後按規定退回學生本人。
據初步統計,廣東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共13萬人(初中4萬人,小學9萬人),廣東省財政需每年新增安排免雜費和免課本費資金約4600萬元。具體補助標準為:學雜費小學每生每學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08元;課本費小學每生每學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江門的恩平市除外)免學雜費和課本費的補助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一費制”標準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省財政補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區的標準。
與此同時,從本學期起,廣東農村人均年純收入低於1500元的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100元,提高為200元,所需資金全部由廣東省財政承擔,即每年需要安排2.06億元全額承擔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