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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在校生將統一參保“校方責任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4日   來源:河北日報

    近日,石家莊市教育局下發《關於做好校園風險防範和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家莊市各級各類學校在10月底前統一為在校學生辦理校方責任險。

    據介紹,“校方責任險”是專為學校設計的一個險種。當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過程中,因校方疏忽或過失導致註冊學生的人身傷亡,依法由學校承擔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將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據石家莊市教育局負責同志介紹,一旦有學生發生事故,家長和學校常常糾纏不清,學校往往要投入很大精力化解矛盾,有時甚至影響到正常教學秩序。另外,面對傷害事故帶來的高額賠償,一些學校無力承擔。而“校方責任險”的施行,則為學校和學生規避了這方面的風險。“校方責任險”的參保費用和賠付額度分別為:國家級貧困縣每人每年保費3元,最高賠償20萬元,其他縣(市、區)每人每年保費5元,最高賠償30萬元。石家莊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在辦理校方責任險時,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各類學校校方責任險的投保費用解決辦法為:各級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兒園),可在教育經費中列支;高中段學校在預算外收入中支付;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在教育事業費中單獨安排;民辦學校由舉辦者支付,列入教育成本。

    石家莊市教育局還指出,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記者 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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