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日前推出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凡是到廣東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上崗退費”政策,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退還大學學費,服務期為5年,每年計劃名額為1萬名。
為提高農村學校教師的整體水平,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廣東日前出臺了《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從今年起,願意到廣東汕頭、韶關、湛江、肇慶、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4個欠發達地市以及鄉鎮以下的農村中小學任教的高校畢業生,上崗後可退還學費,按每年6000元標準逐年退還,服務期為5年。每年計劃“上崗退費”學生名額為1萬名,其中專科生6000名,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畢業生4000名。
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上崗退費以4年為限,從上崗滿1年後逐年退費,連續退費4年;大專學歷高校畢業生上崗退費以3年為限,從上崗滿1年後逐年退費,連續退費3年。退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對於非師範教育類高校畢業生赴農村支教,還要求取得相應任教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高校畢業生按有關程序被錄用後,必須在當地農村中小學任教5年以上。其間可在農村學校間流動,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任教一年退一年費用。畢業生未按協議在農村從教的,停止退費,退還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並繳納違約金。高校畢業生在農村學校從教服務2年期滿考核合格後,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在堅持業績、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考職稱外語、計算機。
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説,希望“上崗退費”政策能成為廣東農村教師隊伍積極補充和擴大大學生就業渠道的雙贏政策,對大學生來説,相當於上大學不用錢;對農村中小學校來説,則是注入了高素質的人才血液。(記者 張景華、吳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