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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曾被錄取考生再高考要上繳通知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2日   來源:光明日報

    山東高考本科錄取工作已經結束,很多考生如願收到了心儀高校的錄取通知書。但是也有很多考生要麼由於分數不夠落榜,要麼就是不滿意被錄取的院校,這些人大部分選擇了“從頭再來”——復讀,明年再戰。

    “我確定去一所私立高中復讀了,老師提醒我,一定要把自己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放好,明年高考報名可都需要它們呢。”濟南歷城五中的陳麗娟對記者説。小陳今年參加了高考,成績雖然還算不錯,被省外的一所普通本科院校錄取了,但她自己和家裏都不是很滿意。“我本來的目標是一本院校的,感覺復讀的話希望應該挺大。”

    小陳説的要保存好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事源於山東省教育廳近日就高考錄取工作發出的一份通知,通知針對兩種情況做了説明。對於小陳這種被高校錄取後因特別原因不去報到就學的考生,從2009年開始,今後再參加普通高考,須在報名時上繳往年的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針對錄取後按時報到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後連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是考生入學的重要憑證,考生收到後,要妥善保管。考生報到時,上繳學校保存。嚴禁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各高等學校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嚴肅懲處違反規定的考生和有關人員。對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考生,不管何時發現,均嚴肅追究其責任,直至取消其學籍。

    “這樣做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杜絕了因考生將錄取通知書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轉與他人而造成的冒名頂替的情況,確保了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山東省教育廳的一位負責同志對記者説。(記者 趙秋麗 通訊員 呂善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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