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27日傳出消息:從2008年秋季新學期起,上海市中職生資助信息實行“當月報告”,規範中職生資助工作。
上海市教委規定,各中職校在新學期開學後20天內,通過信息系統向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報本學期國家助學金擬資助學生名單。此後每月,學校若有新增或減少的受助學生名單,應在當月發放國家助學金以前通過信息系統向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報。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還應定期宣佈中職資助政策情況,對來自地震災區接受中職教育的學生給予特別資助。(記者 彭薇 通訊員 焦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