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教育廳下發的通知,福建省將對全省教師進行教育普法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的主要對像是全省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在編的教師以及管理人員。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考試不及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內不得評優、晉級。
本次考試考核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提高福建省教師的法律素質。考試考核的具體組織形式和時間安排,由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屬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考試組織開展情況作為對市、縣(區)教育部門和學校“五五”普法評估驗收的重要內容和評選先進的條件之一。
福建省教育普法考試于2008年12月5日前結束。(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