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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出臺辦法規範研究生學術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日報

    《河海大學研究生學術失范行為處理辦法》近日出臺,規定對發生學術失范行為的研究生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並可附加一年內不得評定獎學金和榮譽稱號、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撤銷已授學位等處罰。

    《辦法》指出,學術失范行為有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偽造學術論文、學術報告;盜用、販賣或擅自傳播課題組專有數據等未公開的技術成果;篡改、偽造研究數據;偽造創新成果和新發現;將本課題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論文中不加標注而明示或暗示為自己所完成;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發表學術論文時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發表學術論文一稿多投;虛開、偽造或篡改發表文章接受函或錄用通知等。(錢恂熊 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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