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過去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校教師都評聘普通中學教師職務的情況,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了中職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轉定辦法。辦法規定,凡已取得中學二級、一級、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職教師,均應相應轉為中等職業學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職務任職資格。
辦法要求,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和職業教育研究機構的教師職務,統一納入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系列,中等職業學校從今年起不再評審中學教師職務系列。根據有關教師職務條例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設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全省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和職業教育研究機構的教師,原已評聘中學教師職務系列的,必須轉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系列。申請轉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系列的人員,必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且近3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辦法指出,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和職業教育研究機構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轉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校(單位)同意,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匯總。中學二級、中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轉定為中等職業學校助理講師、講師任職資格,由設區市人事局核準,省直學校(單位)由省教育廳核準。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轉定為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由省教育廳審核後,報省人事廳核準。
據悉,2009年年底前,福建將完成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轉定工作。從2010年1月1日起,中等職業學校不再聘任中學教師職務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