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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將出臺規定治理教育亂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7日   來源:南方日報

    “就讀的大專院校收取了住宿費押金,畢業一年了還沒退還”、“上初中的小孩要每個學期每人交15元的班會費合不合理?”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葉冬表示,2009年廣東省教育部門將出臺規定規範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

    明年取消異地生源借讀費

    據葉冬介紹,今年廣東省物價局對全省的1597家教育單位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查處教育亂收費資金達1024萬元,較去年的1264萬元減少了240萬元,同比下降20%。

    高等院校亂收費主要集中在住宿費和高標準收取超額水電費上。中小學亂收費主要表現在違規收取補課費、高中違規收取復讀費上。異地生源入讀中小學校該交多少借讀費才合理?葉冬説,應交借讀費是“一費制”的借讀費標準減去財政補貼的部分;民辦的借讀費由民辦的“一費制”借讀費標準減去財政補貼的部分。不過,葉冬強調,從明年起全國統一取消借讀費。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贊助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將規範

    葉冬透露,針對教育亂收費現象,明年廣東省將出臺相關規定,規範服務性收費以及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是由學生自主選擇,自願性質的收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校外活動費,例如春遊;二是學生伙食費;三是放學後留校的託管費;四是校車費。代收費則是學校在完成教學任務過程中由學校先統一支付、由家長承擔的費用。代收費的內容主要是作業本費、校服費、食宿費、高中學生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體檢費由財政負擔)、初中升高中的報考費。除了這九項收費,學校不允許再巧立名目亂收費。如遇到教育亂收費的現象,市民可撥打電話12358舉報。

    民校報名考試費、預留學位費將禁收

    外來工子女大多入讀民辦學校,而民辦學校收費問題也備受外來工家庭的關注。據悉,物價局最近將出臺《〈規範廣東省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有望明年實施。該通知規定,把民辦中小學校的收費統一規範為學雜費(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和體檢費)和住宿費兩項。學雜費要給出一個綜合的費用,報當地物價局核準,而且要在招生簡章中公示。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標準參照公辦學校。另外,通知中還明確規定禁止收取報名考試費和預留學位費。而學生中途退學的退費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葉冬表示,規範民辦學校的收費管理,將有力地扶持民辦教育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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