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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農民工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2日電(記者楊霞)廣東本省農民工返鄉創業,可按程序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提供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貸款。廣東省2日正式公佈了關於農民工創業的政策,鼓勵對農民工創業。

    根據新政策,就業困難農民工自主創業的,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後,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失業農民工可參加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開展的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後自主創業可按規定享受當地有關創業扶持政策。農民工創業可通過審批“綠色通道”,享受“一站式”服務、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務、按規定最短時限辦結等服務。

    在農民工創業稅費優惠方面,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創辦註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下的企業,或設立個體工商戶,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兩年內免收工商登記費、減免其他各項行政性收費,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除外。

    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以及農民在集貿市場或地方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各項工商行政事業性收費。而且,農民工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登記不收費、處罰不罰款”的政策。

    根據廣東出臺的新政策,農民工創業從事下列服務的可免徵營業稅:(1)創辦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等提供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服務,喪葬服務;(2)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3)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

    另外,農民工創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從事交通運輸、商業、物資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的企業,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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