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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規定高考嚴重舞弊者次年不得參加報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3月26日專電(記者李鵬翔)為了凈化高考考試環境,嚴肅考風考紀,湖北省招辦在日前出臺的2009年高招政策中規定,在高考考試中嚴重舞弊者次年不得參加高考報名,以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處罰力度及警示作用。

    據湖北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尚保健介紹,在今年高考中,對通過偽造、塗改有關材料違規獲取考試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以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除按規定分別給予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取消錄取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和學籍等處理外,下一年度將不得參加高考報名。

    此外,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資格,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對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給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理,其中對大規模違規招生或欺詐式招生的,將取消違規招收學生的入學資格,並由違規高等學校全額退還其所交費用;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嚴重違規招生的高等學校負責人將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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