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1日專電(記者李興文)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在開展高考錄取工作時,符合條件的民族院校、軍隊院校等高校因生源不足、錄取不滿未完成招生計劃時,教育部門可對符合條件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一定分數投檔。
規定明確,民族院校在規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時,教育部門可對少數民族考生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農、林、水、地、礦、油等類院校如在本科或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完不成招生計劃時,教育部門可降低1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對納入高等學校招生序列的民辦院校,若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教育部門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劃線類別為一本線的軍隊院校,指揮專業經調劑生源仍不足的,經招生院校同意後,教育部門可降低分數錄取,但不得低於二本線。
在每個批次院校徵集志願錄取結束後,如仍有少數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教育部門可對本批次所有原填報該校誌願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