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4日專電(記者周慧敏)記者從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獲悉,為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海南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為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海南省要求各市、縣和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認真組織“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中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的實施。對參加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待遇並參加社會保險。
對中央部屬和省屬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畢業後自願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且在鄉鎮以下基層從事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達3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將分別由中央或省財政代為償還。
在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滿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工作所在市、縣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考試,其筆試綜合成績可適當加分。參加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報考海南省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海南成人本科。
海南還將完善高校未就業畢業生的見習制度,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海南將用3年時間組織11000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間給予高校畢業生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不得低於當地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見習單位承擔60%,地方財政承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