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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實行減免稅收和貸款優惠政策促進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7月2日專電(記者陳穎)針對愈來愈嚴重的就業形勢,海南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企業和個人實行稅收優惠、對自主創業者實行更優惠的小額貸款擔保政策、對積極吸納勞動者就業的企業給予重獎等多項措施促進就業。

    海南省今年就業形勢嚴峻。全省今年需就業的人數逾20萬人,其中應屆高校畢業生3.2萬名,是歷年畢業生數量最多的一年。按現有經濟結構和發展速度,全省僅能提供8萬多個崗位,崗位缺口10多萬個。

    《意見》提出多項鼓勵就業的措施,要求海南各級政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意見》還包括了稅收和小額貸款擔保等優惠政策,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收勞動者。稅收方面,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方面,對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復員轉業軍人、殘疾人、隨軍家屬、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提供一般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此外,《意見》還通過資金獎勵的辦法,鼓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與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含公益性崗位),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含公益性崗位),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意見》還對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以及完全失地農民,提供特殊扶持政策,如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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